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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化工程系学生请假规定
发布时间:2010-06-03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为严肃我系的纪律,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,加强学生管理工作,特制定此规定。

一、学生在校期间,系上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,均执行请假考勤制度。

二、学生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各种活动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无故不请假者按旷课论处。

三、请假程序:请假人必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。请事假须持请假条(病假须持医院证明)。

四、审批权限: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;请假一天至三天由辅导员(班主任)签署意见,系主管领到批准;请假三天以上一周内者由系上签署意见,报院学生处批准;一周以上由学生处签署意见,主管院领导批准。

五、请假者必须办齐手续后,方可离校。

六、学生请假期满,应及时销假;需要继续请假者,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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